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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登錄
- 2024-4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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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權法(摘要)
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,
有表示其本名、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。
(這句話白話來講,就是作者本身的作品在公開空間發表時(網路屬於公開空間)
可以選擇以真名、暱稱、匿名等方式發表)
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,亦有相同之權利。
(而作者其作品之衍生(2創)都是有受著作權規範的。)
利用著作之人,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,
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稱。
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,不在此限。
(利用他人作品加灌上自己的姓名,但如果作者有特別表示你可以用的,那就是例外)
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,
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,
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,
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。
(可匿名性)
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
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。
(所以說,製圖也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!)
PS.阿不過這條看下來我就可以告那個小六小朋友了哎,
警察卻跟我說盜圖不可避免www台灣警察果然www
而關於引用圖片方面
現行著作權法64條內有寫道:利用他人著作者,應明示其出處。
所以註明出處也是很重要的喔!
著作權法>>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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兔毛
跟有問題的人一起,自己也可能變得付出太多而有另一種問題
潛水太久會被凍>被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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